其他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业务知识库 > 其他

采购人应当按照什么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9-07 【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一)自定法。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抽签法。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招标机构组织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

  (三)竞价法。由招标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定标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价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确认。

  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