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1)申请人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办公场所变更登记。
(2)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后20日内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07541539G3442100000002)
2.受理
我局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之日当天,我局审核人员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变更备案条件进行内部审核。
4审批
审核通过当天,我局审批人员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变更备案条件进行审批。
5.办结
审批通过当天,我局制作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并办结。
6.送达
办结当天,市行政服务大厅在当天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收到市行政服务大厅通知短信次日起20日内,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向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换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旧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的,旧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含申办结果领取方式确认书)须直接寄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资料流转组(注:邮费自付),且必须由工作人员签名确认签收。旧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收件日期以工作人员签名签收日期为准。如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证书过程中,申请材料出现破损、遗失或者未能送达工作人员的情况,其后果自行承担。(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资料流转组,邮政编码:518034,联系电话:0755-88127497/0755-8812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