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1)申请人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后20日内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变更备案申请。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07541539G3442100000002)
2.受理
我局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3.审核
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审核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变更备案条件进行内部审核。
4审批
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我局审批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变更备案条件进行审批。
5.办结
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我局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或合伙人变更确认书。
6.送达
自办结之日起,市行政服务大厅在1个工作日之内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收到市行政服务大厅通知短信次日起20日内,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向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换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和领取合伙人变更确认书。
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旧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的,旧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含申办结果领取方式确认书)须直接寄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资料流转组(注:邮费自付),且必须由工作人员签名确认签收。旧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收件日期以工作人员签名签收日期为准。如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证书过程中,申请材料出现破损、遗失或者未能送达工作人员的情况,其后果自行承担。(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资料流转组,邮政编码:518034,联系电话:0755-88127497/0755-8812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