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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30 【字体: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可以在哪免费学习?

  答: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统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免费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有哪几种形式?如何进行学分登记?

  答: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可采用自愿选择培训方式,包括参加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具体内容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会计人员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申报。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登录申报,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后再申报。具体流程:申请人填报信息→网上申报→上传材料→短信通知预受理→财政部门审核→短信通知审核结果。会计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查询本人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5.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忘记申报了,还能补申报吗?

  答: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无法办理补学补申报,请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6.会计人员手机号已注销,无法登录继续教育平台怎么办?

  答:使用“i深圳”APP扫描“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登录界面的二维码,扫码登录后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更改手机信息。

  7.会计人员报考会计中级资格需要完成相应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吗?

  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不要求对报考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后续如有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市财政局官网、“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