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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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14年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11-26 【字体: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任 乔家华

  20141029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深圳市201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拟调整方案

  (一)201419月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4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1,938亿元,比2013年增长12%。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1,166亿元,比2013年增长11.3%

  今年以来,在经济发展带动和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19月,我市累计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8.3亿元,同比增长20.6%,完成年初预算的82.3%;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9.7亿元,同比增长29%,完成年初预算的69.9%。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959亿元,同比增长23.4%,完成年初预算的82.3%;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830.7亿元,同比增长34.7%,完成年初预算的73.6%

  19月,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年初预计的增速高,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市经济运行总体上保持稳中向好;二是一次性因素带动,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幅增长带动契税等增收、市本级历年结余的非税收入清缴入库等,剔除以上一次性因素后,19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口径增长14%左右。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从7月份起,我市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速呈现明显下滑趋势,789月的当月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速分别为15.13%-1.75%3.61%,税收收入增速前高后低的趋势较为明显。

  (二)关于2014年全市和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实现情况。

  根据19月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后续月份财政经济运行趋势研判,预计全年全市和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情况如下: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实现情况。

  预计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2,031亿元,比2013年增长17.3%,较年初预算超收93亿元。

  从收入组织部门看,国税部门全年预计实现地方级收入518亿元,较年初预算数增收16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其中电信业营改增预计实现8亿元,剔除此因素后,预计实现地方级收入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地税部门全年预计实现地方级收入1,213亿元,较年初预算数增收23亿元,比上年增长16.0%考虑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收入8亿元后可比口径增长16.7%);财政部门全年预计实现地方级收入300亿元,较年初预算数增收54亿元,比上年增长22%,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将历年结余的非税收入清缴入库,剔除此因素后,与上年基本持平。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实现情况。

  按照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规定的市区收入划分,预计2014年市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0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比年初预算超收6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实现1,010亿元,较年初预算超收21亿元,比上年增长17.0%;非税收入预计实现220亿元(其中含原水费收入9.4亿元从财政专户纳入国库管理),较年初预算超收43亿元,比上年增长18.9%

  3.市本级转移性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李克强总理关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指示精神,以及财政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需求,尽早考虑和适应国家新一轮中央地方财政体制调整的改革要求,市本级拟从盘活的预算稳定调节金和各类准备金中调入134.6亿元,主要用于解决轨道交通二期投资缺口、加大节能环保等方面投入。

  (三)关于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调整项目。

  1.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拟安排的调整项目。

  2014年市本级预计实现的超收64亿元中,剔除具有专项用途的教育费附加预计超收1亿元,实际可供安排的超收收入为63亿元。按照超收收入使用的有关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需增加的支出,以及政策规定的特殊一次性支出等必要支出外,年度超收收入原则上不安排常规性支出,转作预算稳定调节金。

  据此,对市本级可供安排的年度超收收入63亿元,建议安排如下支出项目:

  1)落实教育法定增长,建议增加安排教育支出6亿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考核办法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教育法定增长要求,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每年按同口径提高1个百分点。结合年初预算教育投入情况,建议增加安排教育支出6亿元,主要用于改善我市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支持特色学院等高等教育发展。

  2)置换安排原水费支出9.4亿元。我市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主要由市水务局下属的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和市西丽水库管理处等10个单位负责,其工作经费来源主要是原水费收入,此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按照财政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拟将此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国库,相应的支出亦纳入预算安排。此项调整是预算管理方式的置换,并不涉及预算增支。此次调整原水费收入缴入国库9.4亿元,相应安排支出9.4亿元。从明年起,此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3)为支持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市投控)完成投融资任务和加快市政项目建设,建议对其新增安排25.2亿元财政投入。按照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投控通过开发运营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等5个产业园区项目,承接了我市110个基本无现金流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共计约248亿元的建设融资任务。经综合考虑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经营和所承担投融资任务的现金平衡情况,市政府拟部分注资市投控,2014年注资额为25.2亿元。

  以上新增安排支出共计40.6亿元,本级超收剩余资金22.4亿元拟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金。年度执行终了若再有超收,以及年度预算执行的结余资金,建议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金。

  2.盘活存量调入资金拟安排的调整项目。

  本次盘活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和各类准备金共计134.6亿元,拟安排以下项目:

  1)安排轨道交通二期工程政府投资106.6亿元。轨道交通二期工程目前已建成投入运营,建设投资总额为982.7亿元,由政府投资和地铁集团融资解决。其中,政府投资为643.4亿元,目前已落实465.2亿元,其余178.2亿元政府投资缺口暂由地铁集团融资解决。根据市领导对市本级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指示,并与市发改委沟通协调,拟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安排106.6亿元补充轨道交通二期工程部分项目的政府投资缺口,主要包括主体工程64.5亿元、前期工程7.2亿元、配套工程0.6亿元、综合枢纽工程30亿元和国家铁路地方承担资金4.3亿元。剩余缺口71.6亿元,由市发改委通过调整今年政府投资计划或纳入明年政府投资计划的方式解决。

  2)安排扶持外贸稳定增长资金20亿元。今年以来,我市外贸进出口形势严峻,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同期出现了负增长。全国外贸出口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负增长,中央及时出台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有关扶持方案,减轻增值税出口退税增量部分的地方负担比例。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扶持政策,扭转外贸出口的不利形势,拟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中一次性安排20亿元,增加扶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资金。

  3)安排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3亿元。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33号)文件精神,2014起,连续7每年集中5亿元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科技研发、装备制造、推广应用以及产业服务。其中,今年年初预算已安排2亿元,拟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再安排3亿元。从明年起,该节能环保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安排。

  4)安排对口扶持援建资金5亿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口帮扶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市拟分别对河源、汕尾对口共建产业园投入3亿元,共计6亿元。其中,年初预算已安排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资金1亿元,其余5亿元拟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安排,以股份形式一次性投入,用于组建投资开发公司,支持河源、汕尾对口共建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关于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拟调整方案

  根据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4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为871.1亿元。根据19月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总支出拟调整为758.1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减113亿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一)2014年体彩公益金收入由1.1亿元调整为2.5亿元,支出由1.1亿元调整为2.1亿元,收支结余转入下年度基金预算安排。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广东省体育彩票公益金暂行办法》(粤财综〔2013191号)的规定,2014年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可支配的收入主要为上年省按比例返还我市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以及历年结余资金。2013年以来,省财政厅陆续发文要求调整体彩公益金省、市、区分成比例和收入下拨程序,市本级的实际分成比例由我省地方留成部分的34.2%调整为30%,并且区级分成改为由省直接分配。编制2014年预算时,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的比例和拨款程序测算得出体彩公益金收入为1.1亿元。由于省新体彩系统尚未建设完善,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2014年尚未能按照新体制拨付体彩公益金。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仍按原体制执行,体彩公益金收入调整为2.5亿元,支出调整为2.1亿元。

  (二)201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由523.4亿元调整为423.4亿元,收入调减100亿元,支出也相应调减100亿元。主要是前海土地出让收入计划由330亿元调整为230亿元,调减100亿元,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前海国有土地宗地号T201-0080的联合中标人之一是境外企业,按国家和前海的有关政策,境外企业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目前的办理进度,预计在2015年初方能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因此减少2014年收入约67亿元;二是前海土地出让计划调减(计划出让给金融机构的土地由5块调整为4块)等因素,相应减少土地出让收入约33亿元。

  (三)2014年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由26亿元调整为11.5亿元,支出保持11.2亿元不变。其中,年初预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3亿元保持不变;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由23亿元调整为1.5亿元,调减收入21.5亿元,调整的主要原因:受政策调整影响,天颂雅苑项目由安居型商品房变更为公共租赁住房,而长安观澜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比年初预期延迟销售。由于本年度收入预计实现4.5亿元,为保证年初支出计划11.2亿元(主要是回购长安观澜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支出9.34亿元)不变,从历年结余的住房专项资金调入7亿元。

  (四)国土收益资金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调增7.6亿元。调整的主要原因:在2014年度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来文要求我市补缴20112013年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合计7.6亿元。由于2014年初有关补缴的政策和金额尚未明确,年初预算没有安排20112013年的补缴金额,经与省财政厅沟通,拟通过上解支出的形式向省财政厅补缴7.6亿元。因此建议从上年结余的国土资金中安排7.6亿元,向省财政厅补缴20112013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三、关于2014年新区财政预算拟调整方案

  2007年以来,我市先后成立了光明、坪山、龙华、大鹏四个新区,并赋予新区管委会准一级财政管理权限,财政预算在本级单列,其2014年预算调整方案与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一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光明新区2014年预算调整方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2014年,光明新区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41.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6.5亿元,转移性收入为4.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41.3亿元。根据19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光明新区拟将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调整为51.2亿元,调增9.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8.7亿元(主要是税收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2.3亿元,非税收入增加6.4亿元),转移性收入调减0.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调增2亿元。

  同时,光明新区拟将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为51.2亿元,调增9.9亿元,增加财力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亿元,主要是按照审计规范要求,落实新区以前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安排的政府机构运作所需设备系统更新购置、改造升级等支出,以及公务用车改革、绩效考核改革等方面支出;

  2)增加公共安全支出1.4亿元,用于公安分局设施设备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及分局各项追加经费;

  3)增加教育支出0.1亿元,用于加大民办及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4)增加科学技术支出0.3亿元,主要由于加大科技类扶持资金及相关投入;

  5)增加医疗卫生支出0.6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医疗设备购置和改善公共卫生服务;

  6)增加节能环保支出0.7亿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相关投入及安排绿色生态城区示范补助资金支出;

  7)增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4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加大市政设施管养和环卫支出,提升新区城市管理水平;二是适当提高基层社区资金保障力度;三是弥补以前年度应由新区财政承担的新区城投公司注册资金;

  8)增加交通运输支出0.1亿元,主要用于加大交通管理支出;

  9)增加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0.3亿元,用于增加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10)调减住房保障支出2.5亿元,主要是核定住房补贴发放规模有所减少;

  11)调减预备费0.4亿元,主要是年初安排的预备费在具体使用时计入其他科目之中,相应予以调减;

  12)调增其他支出合计0.1亿元;

  13)调增转移性支出2.1亿元,其中根据新区2014年承担应承担的公交补贴上解规模调增上解市支出1.6亿元,另外按照2013年实际上解规模调增上解省支出0.4亿元。

  (二)坪山新区2014年预算调整方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2014年,坪山新区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7.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亿元,转移性收入5.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7.8亿元。根据19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坪山新区拟将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调整为31.7亿元,调增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1.4亿元(主要是税收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1亿元,非税收入入库增加0.4亿元),转移性收入调增0.5亿元,上年结转结余调增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金调增0.8亿元,清理各预算单位自有账户资金0.2亿元。在收入调整方面,坪山新区通过清理非税收入历年结余和预算单位自有账户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财政实际投入压力。

  坪山新区拟将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为31.7亿元,调增3.9亿元,增加财力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部门预算新增项目预算1.3亿元(包括村改居、社区工作经费等政策性项目、新增人员项目支出等),收回年初项目预算0.5亿元(包括因公车改革删减用车经费、部分市政外包工程因跨年付款删减本年预算经费等),中期实际追加金额0.8亿元。

  2)结转项目增加预算0.9亿元,主要是由于2013年底金财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支付的项目在今年安排支出。

  3)预留项目调增1.9亿元,其中一般行政运行类调增0.1亿元,基础公共服务类调增0.1亿元,民生类调增1.7亿元。包括火灾重点隐患整治经费、5.17灾后应急处理工作经费、房改车改经费、与深外合作办学经费等政策性项目。

  4)基建项目支出调增0.3亿元。

  5)各类专项资金调减0.2亿元。

  6)其他项目调增0.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19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情况,坪山新区拟将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6.3亿元调整为31.3亿元,调增15亿元(全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超收收入)。同时,坪山新区拟将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6.3亿元调整为31.3亿元,调增15亿元(全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新区基本建设,具体项目由新区发改部门安排。

  (三)龙华新区2014年预算调整方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2014年,龙华新区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97.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4亿元,转移性收入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97.4亿元。根据19月的预算执行情况,龙华新区拟将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调整为90.8亿元,调减6.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减9.1亿元(主要是受房地产因素影响,税收收入较年初预算减少9.6亿元;非税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2.5亿元。

  同时,龙华新区拟将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为90.8亿元,调减6.6亿元,减少财力主要是缩减预留政策性支出,拟调减的项目主要有:

  1.调减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5亿元,为预留基层体制改革发展事业经费,根据改革工作进度今年暂未发生资金需求,纳入明年预算重新安排;

  2.调减农林水事务支出2.3亿元,根据相关政策,自2015年起计提上缴,纳入明年预算重新安排;

  3.调减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亿元,根据企业改革工作进度,减少预留企业改革资金;

  4.调减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亿元,由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用于帮扶欠发达社区。

  附件1深圳市本级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草案)

  附件2深圳市本级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草案)

附件1:深圳市本级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草案).doc 附件2:深圳市本级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草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