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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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17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10 【字体:

  关于深圳市2017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任  汤暑葵

  2018年8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本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7年,市财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顺利完成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按照预算法规定,决算草案有关内容已经市审计部门审计, 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根据预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深圳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概况

  2017年,来源于深圳辖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8,624亿元,首次突破8,000亿元大关,比2016年(下同)增长9.2%。其中,中共中央级收入5,292亿元,增长11.1%;地方级收入3,332亿元,同口径增长10.1%。地方级收入中,税收收入2,6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7%;非税收入677亿元,同口径增长4.2%。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4,594亿元,增长9.1%。

  2017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各项转移性收入,总计5,611.5亿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各项转移性支出(含上解上级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总计5,475.8亿元。总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135.7亿元。

  二、2017年市本级政府全口径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2,086.8亿元,同口径增长10.0%,加上各项转移性收入1,283.2亿元,总收入3,370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1.5亿元,增长3.7%,加上转移性支出905.5亿元,总支出3,267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03亿元。

  2.收入决算情况。

  (1)税收收入。市本级税收收入实现1,476.0亿元,增长3.9%(同口径增长11.9%)。其中增值税(含“营改增”)548.1亿元,下降11.5%,主要是受全面营改增和减税影响;企业所得税456.7亿元,增长17.0%;个人所得税201.6亿元,增长15.5%;土地增值税146.5亿元,增长19.4%。

  (2)非税收入。市本级非税收入实现610.8亿元,同口径增长5.8%。主要是专项收入372.1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6亿元,罚没收入24.9亿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24.4亿元,其他收入68.5亿元。

  (3)转移性收入。市本级转移性收入1,283.3亿元,除上下级体制结算收入408.4亿元以外,其他主要是从政府性基金、财政存量资金等调入424.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7.2亿元,上年结余123.0亿元等。

  3.支出决算情况。

  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各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9亿元,增长21.7%该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提高国内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标准,增加博士后设站单位、扩大招生规模,“孔雀计划”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博士后经费等支出增加;二是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增长,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增加4.4亿元;三是一次性安排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基建支出1.5亿元。

  (2)公共安全支出97.1亿元,增长22.9%该科目主要反映公检法等单位履职支出,以及用于公共安全领域的相关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城市管理治理年”工作部署,集中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公共安全应急装备建设、消防工程机械救援装备购置、交通违法及事故检测工程等,相应增加支出约9亿元;二是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深化公安改革的要求以及我市司法辅助人员改革方案精神,公安辅警及司法辅助人员改革支出增加;三是龙华、坪山两区新成立检察院,增加相关经费支出。

  (3)教育支出147.7亿元,剔除2016年一次性补缴2011-2015年度教育资金省级统筹部分33亿元后,增长27.5%。该科目主要反映教育行政机关、高校、市属中小学等教育部门的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教育领域的相关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 号)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二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增加购买教育服务专项经费,解决学校临时性顶岗教学、教育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资金需求;三是新增深圳市第七、第八高级中学开办费等支出;四是新增第十、第十二高级中学、深圳中学泥岗校区等新改扩建工程基建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172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技术研发、科学普及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主要支出有:一是财政出资50亿元组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扶持以科技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创业项目,加快补齐企业早期融资难短板;二是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提升源头创新能力,科技研发资金支出33亿元;三是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支出16.9亿元;四是为弥补我市在平板显示、集成电路产业链关键环节上的核心技术不足,改变我市电子制造业长期“缺芯少屏”的状况,高新技术重大项目支出15亿元;五是加大前海开发支持力度,前海产业发展支出15亿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6亿元,增长143.0%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民政、就业、残疾人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改革,一次性补缴2014年10月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5亿元,增长36.5%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为加快补齐优质医疗资源短板,2017年我市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新改扩建工程,港大深圳医院等多家新建医院逐步投入使用,市本级财政对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相应加大,医疗设备购置增加,公立医院支出增加13.5亿元;二是2016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列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调整要求,调整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支出增加10.6亿元。

  (8)节能环保支出105.0亿元,增长55.1%。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一次性下达新能源汽车补助清算资金17.5亿元;二是持续提升大气等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投入力度,市本级新能源汽车发展和补助资金支出增加6.3亿元;三是推进大空港新城区截流河、坝光片区防洪(潮)排涝等项目建设,支出增加9亿元;四是加快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污水处理量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增加2亿元。

  (9)城乡社区支出497.7亿元,增长200.2%。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城乡社区管理、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建设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2017年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140亿元由上年的“交通运输支出”改列为“城乡社区支出”;二是为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推动多渠道筹集保障房房源,2017年拨付人才安居集团注资500亿元,其中200亿元根据资金使用方向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剔除上述两项因素后,城乡社区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10)农林水支出31.1亿元,下降5.2%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及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央一次性下达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1.5亿元。

  (11)交通运输支出302.4亿元,下降31.0%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交补贴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2017年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140亿元由上年的“交通运输支出”改列为“城乡社区支出”。剔除上述因素后,交通运输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2.2亿元,下降72.7%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制造业、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国资监管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2016年市本级统筹资金一次性向国资改革与战略发展基金出资130亿元、向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增加出资200亿元,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剔除上述因素后,2017年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与2016年基本持平。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2.3亿元,下降67.8%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商业流通、对外贸易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一次性安排大型央企总部股权合作资金100亿元、创客基金3亿元、中央现代服务业区域综合试点专项补助2亿元等支出105亿元。剔除上述因素后,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比2016年增长61%,主要是新增国际会展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6亿元。 

  (14)金融支出11.0亿元,下降48.3%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金融监管、金融业发展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支出。按照我市金融产业政策规定,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兑现对新落户我市的金融机构扶持政策,因每年落户我市金融机构数量及补贴规模存在较大差异,该科目上下年度间预算规模不可比。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61.2亿元,增长61.3%。该科目反映市本级用于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对口支援其他地区的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对口帮扶等工作力度,2017年我市在河源、汕尾各援建一个“三甲”医院,增加建设资金支出32亿元。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0亿元,增长11.6%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国土、海洋、地震、气象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安排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海监基地建设支出1亿元。

  (17)住房保障支出381.1亿元,增长34.8%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等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为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推动多渠道筹集保障房房源,2017年拨付人才安居集团注资500亿元,其中300亿元列入“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50亿元;二是落实住房改革等政策性增支36亿元。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5亿元,增长42%该科目主要反映用于粮油、物资、能源、重要商品储备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下达新增粮食储备任务,储备粮油补贴支出相应比上年增加2.9亿元。

  (19)其他支出54.2亿元,增长198.3%该科目反映以上科目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主要是前海管理局一次性安排产业发展资金支出52亿元,用于支持前海合作区内产业发展及对区属投资公司注资,比上年增加约40亿元。

  (20)债务付息支出3.7亿元,下降9.1%该科目反映归还地方政府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全部用于归还2012-2014年我市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

  4.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市本级结转到2017年使用的资金共计123亿元,主要是按规定结转使用的上级补助资金53.1亿元、国际会展中心建设项目60亿元以及市本级其他结转资金9.9亿元。上述结转资金2017年实现支出 114.6亿元,其中,上级补助结转资金支出39.1亿元,本级结转资金支出64.5亿元,按照国发〔2015〕35号文件要求调整11亿元用于人才安居集团注资;剩余8.4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金。

  5.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

  2017年进行了两次预算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国发〔2015〕35号文件要求,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34.8亿元、预算稳定调节金107.2亿元,共计142亿元调入本级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全部用于轨道交通四期项目资本金注入。调整后公共预算总收支规模由3,119亿元增加至3,261亿元。

  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共四个事项:一是选取轨道交通四期14号线项目发行我市2017年第一期专项债券20亿元。二是调增国土基金收入预算245.7亿元,相应增加支出预算245.7亿元,其中本级支出增加5.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增加105亿元,调出资金增加16亿元,结转结余资金增加119.6亿元。三是调整光明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1亿元,相应增加支出预算14.51亿元,调减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7.27亿元,相应减少支出预算7.27亿元。四是调增前海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亿元,相应增加支出预算16亿元。

  6.预备费支出0.5亿元。

  根据《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2017年本级预备费预算20亿元,实际支出0.5亿元(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用于拨付珠海市政府救灾。剩余19.5亿元按照国发〔2015〕35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统筹用于人才安居集团注资等支出。

  7.转移性支出905.5亿元。

  主要包括:

  (1)补助各区(新区)支出602.8亿元。其中,罗湖区160.6亿元、福田区34.7亿元、南山区34.3亿元、盐田区9亿元、宝安区137.7亿元、龙岗区76亿元、龙华区39.8亿元、坪山区43.2亿元、光明新区29.3亿元、大鹏新区38.2亿元。

  (2)上解中央、省支出228.7亿元,其中,上解中央75.5亿元,主要是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上解64.4亿元;上解省153.2亿元,主要是定额上解100亿元,省统筹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38.4亿元,以及市供电局专项上解8.3亿元。

  (3)债务还本支出13.5亿元。

  (4)增设本级预算周转金12亿元,主要是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安排,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5)安排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48.5亿元,主要是按预算法规定,将超收收入以及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7年初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金余额为556.2亿元,扣减全年经人大批准调入公共预算的327.2亿元,加上按规定用当年结余补充的48.5亿元,2017年末预算稳定调节金余额为277.5亿元,其中100亿元已调入2018年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8.“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确定各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2017年,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的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51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2.33亿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亿元,“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15亿元,较预算控制数少0.56亿元。

  “三公”经费支出对比表

  单位:亿元

项目

合计

因公出国

(境)经费

公务用车

购置和运行

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

3.71

0.65

2.6

0.46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3.15

0.51

 2.33

0.31

  9.政府债务情况。

  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332.1亿元。截至2017年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17.2亿元,较上年减少11亿元,其中,市本级103.5亿元,区级13.7亿元。按照债务类型划分,政府一般债务余额97.2亿元,其中市本级83.5亿元,均为历年发行的政府债券和国债转贷余额,区级13.7亿元;政府专项债务20亿元,全部为市本级2017年新发行的轨道交通专项债券余额。

  2017年,我市共偿还地方政府债务30.2亿元,全部是一般债务。2017年我市新增政府债务20亿元,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1,026.5亿元,增长7.4%;加上上年结余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各类转移性收入330亿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356.5亿元。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60.7亿元,增长7.5%。主要是城市更新力度加大,带动土地出让收入增加。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0亿元,增长19.6%。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增加,带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增加。

  (3)彩票公益金收入7亿元,增长25.7%。主要是彩票销量增加。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6亿元,下降48%,主要是农业土地开发减少。

  2.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20.9亿元,增长23%,加上各项转移性支出625.1亿元,总支出946亿元。主要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291.5亿元,增长16%。主要原因:一是为扩展城市发展空间和保障重点项目落地,进一步加大土地整备力度,支出增加14.9亿元;二是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原宝龙两区计提养老保险基金,较上年增加7.9亿元;三是为保障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增加。

  (2)交通运输支出5.2亿元,下降5.6%。

  (3)本级对区补助支出(含中央、省补助资金)424.6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各区分成。按我市现行管理体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统一先列市本级收入,属区分成部分再按市区财政体制规定转移支付给各区,作为各区收入。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级对区补助支出情况是:福田区36.6亿元、罗湖区50.2亿元、盐田区8.1亿元、南山区32.9亿元、宝安区80.9亿元、龙岗区65.2亿元、龙华区89.7亿元、坪山区35.7亿元、光明区17.1亿元、大鹏新区8.2亿元。

  (4)调出资金200.5亿元,主要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资金超过收入30%的部分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3.政府性基金结余情况。

  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支相抵,2017年年终结余410.5亿元。按照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要求,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市本级已将上述政府性基金结余中的249.4亿元调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其余结余资金按规定继续作为政府性基金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现35.4亿元,下降40.3%,主要是上年收入中包含个别参股企业一次性分配利润,加上上年结余,总收入52.6亿元。主要收入情况如下:

  (1)利润收入22.7亿元。

  (2)股利、股息收入11.8亿元。

  (3)其他收入0.9亿元。

  2.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8.6亿元,下降26.3%,加上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亿元,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39.6亿元。主要支出情况如下:

  (1)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5.6亿元,主要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28.1亿元、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5.0亿元、对外投资合作支出2.5亿元。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8亿元。

  (3)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2.0亿元。

  (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3亿元。

  (四)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2017年,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现1,519亿元,增长37.1%。主要收入情况如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10.6亿元,增长22.4%。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0.3亿元,增长10.9%。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基金151.7亿元,增长8320.4%。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89.3亿元,增长25.9%。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7.1亿元,增长36.9%。

  (6)工伤保险基金18.9亿元,增长58.3%。

  (7)失业保险基金39.0亿元,增长18.2%。

  (8)生育保险基金24.5亿元,增长21.8%。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基金2.9亿元,下降70.4%。

  (10)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39.3亿元,增长41.3%。

  (11)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15.2亿元,增长54.2%。

  2.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1.5亿元,增长31.8%。主要支出情况如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72.1亿元,增长47.6%。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0.3亿元,增长5.6%。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基金0亿元。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51.7亿元,增长28.6%。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5.2亿元,增长45.5%。

  (6)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4.1亿元,增长12.7%。

  (7)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1.9亿元,下降39.5%。

  (8)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8.2亿元,增长69.9%。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基金8.7亿元,增长11.7%。

  (10)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15.4亿元,增长9.7%。

  (11)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9亿元,增长0.6%。

  3.基金结余及保值增值情况。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977.5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409.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2,453.8亿元,占45.4%;个人账户累计结余2,955.7亿元,占54.6%。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定期存款占87.6%(其中三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占定期存款的96.9%);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400亿元,占基金累计结余的7.4%。

  三、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本级人大决议情况

  2017年,我市认真落实市六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初预算和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效率,有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做好重大民生工程资金保障。2017年,全市教育、医疗卫生和就业等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达到3,198亿元,比上年增长32.5%,增速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增速23.5个百分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约七成。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市实现教育支出509亿元,增长22.8%,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幼儿园学位2万个、公办中小学学位4.7万个,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全面提速。推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市实现医疗卫生支出244亿元,增长21.3%,新引进高水平医学团队100个,新增三甲医院5家、三级医院5家,病床3000张。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由2030元/月提高至213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0%。加大力度集聚人才。加大人才住房投入力度,拨付人才安居集团注资500亿元,推动新开工及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10.2万套。持续推进环境治理。加快推进治水提质项目实施,全年完成投资190亿元,新增污水管网超过2000公里,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超过2万辆。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市全年投入财政帮扶资金73亿元,增长17%,支援新疆、西藏、广西百色河池等6省34县(市、区)项目233个。

  (二)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有质量地稳定增长。

  一是着力推进减税降费,为经济发展降成本。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深圳特色的降成本措施,以政府的减收换取企业的提效,促进率先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2017年4月1日起,我市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取消、停征和调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7月1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等工本费及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等工本费3项收费。目前我市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有12项,政府性基金项目仅有6项,全部为国家定项目。2017年共为全市企业降成本136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01%,其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975亿元、降低企业人工成本120亿元、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21亿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3亿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5亿元、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245亿元。

  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着力支持稳增长、促转型。2017年,财政部门重点围绕全市新一轮创新战略布局,加大对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全力推动国际科技、产业中心十大专项行动计划落实,市本级全年实现科学技术支出172亿元。推动加快国际一流创新创业城市建设。财政出资50亿元组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扶持以科技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创业项目,加快补齐企业早期融资难短板。向国资改革与战略发展基金增加注资50亿元,加快落实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若干措施,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市本级基建支出实现405亿元,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突破5000亿元,增长23.8%,增速创24年来新高,有效发挥了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截至2017年底,引导基金协议参股子基金达到133支,子基金总规模3573.7亿元,其中引导基金承诺出资763亿元,放大社会资本近5倍。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举债机制。与国际接轨、按市场规则办事,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发行了规模为20亿元的全国首例轨道交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品种,受到财政部高度评价,为落实中央稳增长防风险的决策部署提供了深圳样本、深圳方案。

  (三)预算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编早编细编实预算。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编早编细编实预算。预算编制工作大幅提前,“一上”预算时间较往年提前两个月,“二上”时所有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代编预算规模进一步压缩,2018年度部门预算到位率达到82%,比上年大幅提高 26个百分点。强化预算执行约束。遵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涉及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事项,均严格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2017年,深圳在财政部组织开展的地方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中排名全国第三位。在2016年以来全国各地都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奋起直追的形势下,连续两年位居前三。深入实施第五轮市区财政体制。按照重心下移、权责统一、财随事转的原则,根据市级下放事权情况,逐项匹配下放财力,确保财权事权相匹配。进一步提高区级财政保障水平,加强对区级预算执行的指导与监督,强化区级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实施社保基金存放改革。制定新的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管理办法和评价激励办法,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25家参存银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在国家政策规则范围内最大限度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这是中央首次对各地财政管理绩效实行综合考核,深圳作为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地区获得通报表扬。

  (四)千方百计抓好预算执行,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效率。

  做好预算支出管理。2017年初,财政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加快支出进度、压减库款提出了系列严厉措施。我市财政部门早启动、早部署,全面部署全年预算支出工作,制定深圳市财政库款管理考核办法,压实各区(新区)责任。紧盯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按月开展支出进度考核通报、约谈和督查机制。主动谋划,多方挖潜,及时提请预算调整,全力推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切实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开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堵塞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管理漏洞,强化应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财政资金不规范支付行为;建立与人大、审计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全省财政资金实时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数据报送工作,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拓展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实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深入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完成生物、新能源、互联网、新材料等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民生微实事”、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院长基金等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两个新区收支决算情况

  光明、大鹏两个新区管委会享有准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单列,与本级财政决算一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7年,光明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7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转移性收入,总收入175.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4亿元,增长39.2%,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174.5亿元;结转结余1.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1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7.1亿元,上年结余43.3亿元,总收入60.5亿元;支出54.6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57.5亿元;结转结余3.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36亿元,支出0.20亿元,调出资金0.06亿元,结转结余0.10亿元。

  2017年,大鹏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2亿元,增长5.09%,加上转移性收入,总收入90.9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8亿元,下降14.06%,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89.72亿元;结转结余1.2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5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22亿元,上年结余8.79亿元,总收入17.06亿元;支出3.40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总支出7.10亿元;结转结余9.96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各项财政管理改革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奋力向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迈进提供坚强保障。


关于深圳市2017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