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深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29 【字体: 政策咨询

  《深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以下简称《选择办法》)由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印发,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选择办法》?

  一是原《选择办法》已到期。2013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制定印发《深圳市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深财规〔2013〕15号),现已到期。

  二是国务院和财政部近几年有新的规定和要求。2013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管理工作,包括通过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科学制定综合评分办法、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等。今年8月份,国务院新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对财政专户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最新要求,市财政局研究制定《选择办法》(深财规〔2020〕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选择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一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的第三章“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的内容:1.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指标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强调财政部门应制定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细化开户银行招投标程序、集体决策程序、评分指标、评分标准等;3.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评估,对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开户银行应及时更换。

  二是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财政部门新开立财政专户存放资金或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一般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资金量较小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该文件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条件。

  三是《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提出:“各地财政部门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要坚持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结合银行业监管标准设定银行经营状况相关评估指标,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应低于40%。”该文件对开户银行的评估因素、指标设置和权重比例等方面提出明确的细化标准。

  四是新《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1.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开设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专用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2.开设、变更财政专户应当经财政部核准,撤销财政专户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户的核准、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选择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是什么?

  在保留2013年版本框架内容基础上,按照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最新要求,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按照新《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财政专户的概念和内涵,开设、变更财政专户需向财政部报批等。

  二是按照财政部有关资金监管要求,明确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范围是在深圳设立总行或分行机构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三是进一步规范开户银行选择方式,明确市、区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开户银行,资金体量较小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要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选银行进行评分,通过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开户银行。

  四、开设财政专户有什么要求?

  一是逐级上报财政部核准;二是应当详细说明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现有同类账户、开户事由及必要性等;三是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财政专户开立申请表》,表样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附件1。四是通过招投标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五、变更、撤销财政专户有什么要求?

  一是逐级上报财政部备案;二是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财政专户备案表》,其中财政专户发生变更的需填写发生变更的事项,撤销的财政专户要填写账户信息,表样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附件3。

  六、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综合评分法由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其中评分指标主要包括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两方面,经营状况指标所占权重不应低于40%。

相关稿件: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