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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9-18 【字体: 政策咨询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是指哪些人?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且符合《申报指南》第一条第(二)(三)款所列工作、资格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是如何计算的?

  在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内(即公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已纳税额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办理汇算清缴的,其已纳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根据税法规定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其已纳税额应以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测算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三、补贴是怎样申请的?

  申报流程为个人申请、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初步审核、补贴核算、异议处理、集中审核、补贴发放。

  申报人可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申报系统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勾选对应人才类别(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已纳税额和补贴估算金额,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可预先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特色应用”——“人才补贴(奖励)个税数据”查询页面,按年度查询纳税数据并授权发送至受理机关。

  四、补贴是怎样发放的?

  补贴业务由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前海合作区财政、人力资源、税务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业务的受理、初审和发放工作;各区税务部门负责税务数据的核实工作;各区财政部门配合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申报人在申报系统提出补贴申请,集中审核结果通过后,受理机关对照发放名单和核算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申报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报范围中有“在我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才”,具体如何确定属于该领域?

  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指南中第六条“相关名词释义”所述条件,且相关资质条件在对应纳税年度内有效,具体以相关产业领域主管部门提供、确认的单位名单为准。

  六、纳税年度享受其他人才优惠政策奖励补贴是否还可以申请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申报人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未享受以下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之一:(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2)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3)“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奖励;(4)其他性质相似的人才奖励或补贴。

  七、对于虚假申报的个人和单位,是如何监管的?

  补贴业务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申报人、申报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人、申报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查实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自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对已经取得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由补贴发放部门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参照上述方式处理。

相关稿件: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