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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8-05 【字体: 政策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并与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相衔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1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2017年第3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16日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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