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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规〔202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的规定,我局制定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深财监规〔2011〕8号)已不适应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现予废止。本通知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