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规〔2023〕1号
市本级各采购人,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8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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