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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监〔2020〕17号
为切实履行会计评估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要求,我局组织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开展了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共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84家,会计师事务所32家,资产评估机构10家。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质量良好。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断完善,执业质量逐步提升。但也发现部分单位以下问题:
(一)会计信息方面。一是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如会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会计凭证没有复核、记账人员签字等;二是原始凭证不够完整,如记账凭证内容与原始单据不一致,核算事项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等。三是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会计科目运用不当,会计报表未进行重分类调整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方面。一是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被检查事务所都不同程度存在银行存款未函证、存货监盘实施不到位、往来款未函证或未实施替代程序、损益类项目未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等问题,有的甚至未履行任何审计程序即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二是风险评估程序未有效执行,承接业务前未与委托人进行沟通确认,风险评估程序基本流于形式。三是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如业务约定书无授权代表签名或无单位盖章,工作底稿未及时装订归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备等。
(三)资产评估机构方面。一是工作底稿归集不够完整,如未归集业务约定书、评估计划、经济行为依据文件、评估说明及计算表等。二是评估报告不够规范,存在主要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评估目的表述不够清晰等问题。三是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制度不够完善或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四是执业质量控制不够健全,未建立业务质量检查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被检查单位作出处理处罚。其中,我局对32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8名注册会计师分别处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1家会计师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累计处以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3名注册会计师分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伪造银行印章)案件2宗,向税务机关移送涉税问题案件2宗。
2020年,我局将按照财政部的部署,联合行业协会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日常投诉举报搜集的线索,我局将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营造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