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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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受理、审核程序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0-14 【字体:

  落实强区放权部署,建立市区联动的申报受理、审核机制。

  1.线上申报

  《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按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并上传对应证明材料。

  2.初审

  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全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审核通过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区住房建设部门复审。

  3.复审

  区住房建设部门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后,形成复审意见报区政府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提交市住房建设局。

  4.公示

  市住房建设局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编制全市企业申报项目年度资金支出方案,财政、规资、市场监管、中央及地方金融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专项资金预计发放金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发放

  企业申报项目年度资金支出方案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建设局在企业申报项目年度资金支出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向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按程序及时拨付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