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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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0-14 【字体: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两大类型:

  1.企业补助项目

  (1)房源筹集建设类:筹集建设租赁住房,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和盘活存量项目。

  (2)日常运营类:日常运营租赁住房。

  (3)贷款贴息类:租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息或租赁住房项目经营性贷款利息。

  (4)基础数据采集类:按规定报送租赁住房房源基础信息及租赁合同信息,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信息采集)。

  (5)评比奖励类:市住房建设局在试点期届满时组织开展“深圳市住房租赁企业竞争性评比”,对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奖励。

  2.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

  市、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包括:开发与完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采集或核查修正住房基础数据库信息,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开展相关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住房租金评估及指导价格编制、专项课题研究等技术服务。不应包括由各部门年度预算保障的政府部门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购置交通工具等一般性行政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