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会计业务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19 【字体: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将于6月27日开始。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报名时间将无法参加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信息更新

  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将与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对接,通过调用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自动审验,未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更新的人员将无法报名。由于报名人数多,报名期间系统访问量大,请考生尽快提前在报名开始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更新。

  (一)深圳考生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zhcz-accountant/#/portal/home)或通过“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的“会计综合业务办理”模块,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请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已在深圳市外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尽快将会计人员信息调转至广东深圳。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符合报名条件但因个人信息未更新造成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按照报名网页提示,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填报或修改相关信息。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公布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具备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报名前取得。

  四、关于第二学士学位与双学位的区别

  (一)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指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二)“双学位”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

  因此,“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五、报名及考试地点

  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设置“广东深圳”,深圳考生请选择“广东深圳”进入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一)符合报名条件且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报名条件且学籍在我市的在校学生,符合报名条件且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市的其他人员,在我市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其工作单位或学籍在我市的人员,在我市报名。

  (三)所有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在我市参加考试。

  六、报名照片要求

  报名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请考生务必按要求设置和进行操作。

  (一)照片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考生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如照片符合要求,将自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片;点击“保存照片文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通过审核后再上传照片文件,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电脑中安装有以前年度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的,应先卸载。重新下载安装新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后,方可正常使用。

  (二)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放大后使用。

  (三)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或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七、报名费缴款票据获取方式

  方式一:打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点击“考试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网上缴费”后,点击“下载电子票据”可查看和保存电子票据。

  方式二:缴费完成后,进入“深圳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菜单,选择“非税缴费”进入页面,选择“非税票据查验”输入缴款码和缴款人可查询和下载电子票据。

  方式三:缴费完成后,进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费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440300),选择“非税票据查验”输入缴款码和缴款人可查询和下载电子票据。

  温馨提示:缴款码即为缴款通知书号码,如通过微信缴费,可关注“非税支付”公众号查看个人交易记录详情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如通过支付宝缴费,可通过查看账单找到缴费交易记录中的非税缴费详情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如考生从上述渠道仍无法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信息,可拨打0755-83160036转1转2进行人工咨询(工作日时间开放,如遇忙线可稍作等待后拨打)。

  八、其他事项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支持打印。如报考人员遗失或漏打的,在考后资格复核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补打。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及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妥善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二)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财政部网站及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我市不组织辅导教材订购。考生在报名时,可点击“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中的“教材订购”按钮,根据操作提示自愿订购。书款支付、教材配送等有关事宜,请直接与相关出版社联系。

  (三)考生姓名中的冷僻字无法输入的,进入报名系统后,应在姓名中的冷僻字位置,在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两个“_”(下划线)代替。报名缴费完成后,请联系我市报名点进行信息勘正登记。

  (四)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关闭,考生将无法登录。如需查询报考科目或查询报名状态,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报名状态查询”栏目中查询。

  (五)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核,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留意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考后资格复核相关通知,按时按要求办理。

  注:报名成功不等同于考后资格复核,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通知报名条件,并对照自身条件判断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因个人原因导致考后资格复核不通过的,由报考人员自身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个人信息修改、调转操作指引

  2.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报名流程

  3.深圳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咨询电话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8日



附件1.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个人信息修改、调转操作指引.pdf 附件2.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报名流程.pdf 附件3.深圳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咨询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