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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党组: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财政部门职能转变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26 【字体: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市财政局围绕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部署安排,结合当前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改革创新重点任务,立足财政工作实际,由党组书记牵头,深入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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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领导到坪山区妇幼保健院调研

  一、案例背景

  长期以来,市财政局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控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放管服”要求、与信息化管理现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表现为:一是在理念上,存在“宁紧勿松”的传统管理思想。不少业务办理需层层审批、多岗审批,工作链条偏长。例如,部分预算单位反映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多、时间久、效率低。二是在工作手段上,存在过于依赖手工留痕等不适应信息化新形势的现象。智慧财政信息系统上线后,有的业务仍在通过公文渠道发起、办理。三是在管理方式上,存在对全部预算单位“一视同仁”、平均用力的资源配置格局,分级分类、风险管理的理念未得到实践。上述问题既束缚了预算单位理财、用财的积极性,影响了工作效率,又使财政干部忙于大量传统、低效的日常事务工作,难以腾出精力从谋长远、谋发展的高度辅助领导决策和做好预算管理。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市民群众期盼、预算单位建议,市财政局深入各区、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领导班子带队调研全市11个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实地走访相关市直部门、医院、学校、企业等30余家企事业单位,就如何结合深圳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行深入沟通。通过调研,进一步摸清实际情况,为推出财政“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向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等150余个单位和部门征求对财政“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的意见,广泛听取、吸纳措施建议,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改革举措的有效性、针对性。共收到涉及表述调整、业务流程简化、智慧财政系统优化等方面46条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逐条论证,吸收采纳33条意见建议,进一步丰富完善了财政“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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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到南方科技大学调研高校发展及财政投入情况

  (三)形成“一个办法、两个清单”。在信息化、制度化的基础上,出台《深圳市预算单位内控建设分类管理办法》,以及包含25类事项的预算单位内控建设负面清单,包含46项举措的财政“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一个办法、两个清单”相辅相成,构成“放管服”有机结合体系。

  三、工作成效

  (一)简政放权,清权责、添活力。4个事项“去审批化”,还权还责于预算单位。6个事项下放权限,提高行政运转效率。5个事项简化流程,减轻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二)创新管理,控风险、提效率。创新财政监督方式。建立重大政策、重要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分级分类绩效管理;加强非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创新标准化管理手段。制定小型电子政务项目预算支出标准;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以制度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创新信息化全链条管理手段。将智慧财政信息系统二期建设与“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

  (三)优化服务,保市场主体、解群众难题。优化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加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优化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降低风险补偿资金池“入池”门槛。优化对市民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提高非税缴费查询便民水平;优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优化对预算单位的服务。强化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业务培训;优化报废固定资产集中回收服务,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快速、高效处理资产。

  四、经验启示  

  一是以安全为前提,把强化内控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规制度,在预算管理全链条,设置包含25类事项的负面清单,建立内控评价体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各单位内控建设情况进行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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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10家预算单位参加“放管服”改革座谈会

  二是以放权为激励,把“放管结合”贯穿改革始终,在放权对象上,科学选取,避免“一味放权”“一放就乱”。根据内控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对内控建设做得好的单位给予放权激励,对内控建设薄弱的单位及时给予提醒约束。在改革措施安排上,总体均衡,避免“放”“管”脱节。在46项“放管服”举措中,聚焦“放”的举措15项,聚焦“管”的举措14项,聚焦“服”的举措17项,各占约三分之一,确保“放、管、服”三管齐下、互为支撑。其中,对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均作了既“放开”、又“管住”、更“服好”的协同改革安排。

  三是以便利化为目标,大力优化各项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升财政“放管服”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的认识,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和预算单位,实行以“阳光化”“普惠化”“智慧化”为核心的服务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