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举行《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8-19 【字体:

深财会〔2020〕4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1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等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办理和“不见面审批”,根据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放管服”改革实际,我局对《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

  变更备案规定》(深财规〔2015〕5号,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已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备案规定》修订工作已纳入我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要求,我局拟就《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围绕《备案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相关精神,就《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进行听证。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810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请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助推荐8名听证参加人,并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2:00点前将参加听证会的专家名单报送我局。听证参加人可以是市、区人大或政协代表、会计师事务所代表、注册会计师协会代表、注册会计师代表或其他可能参与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活动的代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期间,请严格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代表名单将于2020年8月28日前另行公告。

  (四)听证会召开期间,参会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我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其他安排。

  (五)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修改内容对比表

  3.关于《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的修改说明

  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15〕5号)

  5.《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专家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方式:0755-83938020 会计处)


附件1:《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修改内容对比表.doc 附件3:关于《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的修改说明.doc 附件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15〕5号).doc 附件5:《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专家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