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的听证报告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11-27 【字体:
  2016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印发了《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6〕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目前暂行办法已到期,结合近年来捐赠配比资金审核安排有关情况,以及参照《中央高校捐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我市高校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事项为深圳市财政局开展《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具体内容是对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组织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听证的模式公开进行。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19年10月12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听证会公告,公布了听证议题、听证会时间及地点、听证参加人和产生方式以及其他事项。
  2019年10月23日,根据自愿报名及资格审核情况,我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2019年11月13日9点30分至11点30分,听证会在财政大厦617会议室公开举行。
  (四)听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议共有9名代表报名参加,包括市属高校代表、国内高校在深办学机构代表、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代表、市民代表等,分别是深圳大学计划财务部副处长龚斌强、南方科技大学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许佳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基金会理事长肖玲、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财务处处长陈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财务处处长钟育林、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财务处处长徐颖、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计划财务部部长陈彩勤、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马雯欣、深圳市中政汇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磊。
  听证主持人原定由深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陈昱宇担任,因陈昱宇处长公务事由临时出差,听证主持人改由深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副处长李海明担任,听证陈述人由深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四级主任科员石希、深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一级科员臧赢担任,书记员由深圳市财政局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汪晓澍担任。听证参加人均未对以上人员申请回避。
  三、听证会各方的主要意见和依据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陈述和说明
  听证陈述人首先介绍了《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的有关情况,然后重点讲解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最后就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与《中央高校捐配资金管理办法》存在差异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修改了办法名称,由“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对配比资金安排方式进行了修改完善,参照《中央高校捐配资金管理办法》,将配比资金纳入高校预算管理;三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鼓励我市高校积极募集社会资金,拓宽筹资渠道,建议配比资金按照1:1的比例配比;四是对主管部门职责进行完善,强化深圳高校主体责任;五是对捐赠配比资金申报、审核以及下达的有关时间节点进行了调整;六是对配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补充完善;七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修订情况良好,相比2016年制定的暂行办法更完善,对激励高校募集社会捐赠具有积极作用,总体对修订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无意见。部分听证参加人对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的相关细节问题提出了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意见一:相比之前的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拓宽了捐赠配比资金的使用范围,但是仍然明确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该部分内容可以再予以完善。
  意见二: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对单笔捐赠收入的认定限额较高,小额捐赠是否也应该考虑纳入配比管理范围,以更有利于发挥财政支持作用。
  意见三:现在高校捐赠依赖于捐赠人的意愿,每年的捐赠收入不稳定,或多或少。如某年度捐赠收入较高能否最少结转一年。高校希望财政配比资金能发挥稳定作用,在每年年初预算可以尽量均衡,即使在捐赠金额少的时候也能有配比资金使用。
  意见四:原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明确“已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基金会的高校,配比资金拨付至该基金会账户”,但是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直接规定“对基金会接受的捐赠收入进行配比”,指代不甚明确。
  意见五:建议按照原来的暂行办法,配比资金拨付至基金会账户,由基金会统一管理。
  四、听证意见的答复及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就部分意见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取得听证参加人理解。经整理研究,听证意见的答复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纳入捐赠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当前修订办法的导向是鼓励高校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集资金,统筹捐赠资金使用,结合《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也明确配比资金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的情况,建议不改变捐赠资金使用范围。此意见未采纳,已解释并取得理解。
  (二)关于小额捐赠纳入配比管理的问题。深圳捐赠配比资金启动比较早,但是募集规模一直较小,本次修订暂行办法的目的之一是激励高校能募集更多社会捐赠。同时,中央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配比资金的审核,我市没有专门审核捐赠配比资金的机构,若将小额捐赠纳入配比,市教育、财政部门现有人力情况难以承担。下一步,如果成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者捐赠配比常年保持稳定,会考虑细化完善小额捐赠收入的管理。此意见未采纳,已解释并取得理解。
  (三)关于捐赠配比资金允许结转,确保资金配比均衡使用的问题。财政部门会充分考虑各高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诉求,原则尊重其配比规模,但是在放权的同时,也要求预算执行主体落实其主体责任。如高校在年初的预算计划是科学合理,且结转规模较小,是有充分理由进行争取的。另外,以过去执行情况来看,深圳市高校的捐赠收入相对稳定,基本在逐年增长,捐赠配比机制对学校扩增收入有激励作用。市财政部门鼓励各高校在基金会管理、社会募捐等方面互相学习,丰富创新募捐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募捐的正向效益。
  (四)关于基金会指代不明确的问题。已参考听证意见对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的相关表述进行修改,将第七条“市财政对基金会接受的捐赠收入进行配比”修改为“市财政对高校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受的捐赠收入进行配比”。此意见已采纳。
  (五)关于配比资金拨付至基金会账户的问题。中央的做法是把捐赠配比资金纳入高校部门预算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配比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参照中央做法,建议配比资金拨付至高校账户。同时,港中大(深圳)为非部门预算单位,经与港中大(深圳)沟通,经费拨付至学校账户对配比资金的使用影响不大。此意见未采纳,已解释并取得理解。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