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举行《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10-12 【字体:

  2016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印发了《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6〕1号,以下简称《深圳高校暂行办法》),对我市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给予奖励补助。目前《深圳高校暂行办法》已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结合近年来捐赠配比资金审核安排有关情况,经认真研究,我们对《深圳高校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圳高校管理办法》)。《深圳高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纳入我局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要求,我局拟于11月13日在财政大厦617会议室就《深圳高校管理办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深圳高校管理办法》的内容,围绕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鼓励和引导高校积极募集社会资金,拓宽筹资渠道,促进我市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精神,就《深圳高校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进行听证。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617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遴选9名听证参加人,其中市属高校代表3名、国内高校在深办学机构代表3名、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代表2人,市民代表1名。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请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18: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信息至:shixi@szfb.sz.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听证会报名”,报名信息应包含代表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参加意愿、相关意见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期间,请严格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代表名单将于10月23日前另行公告。

  (四)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2日

  (联系人:石希;电话:8393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