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举办《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4-28 【字体:

  深财环〔2023〕7号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和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工作已纳入我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要求,我局拟就《实施意见》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4:30—17:3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810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局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8名听证参加人,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4日18:00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zyhjc@szfb.sz.gov.cn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期间,请严格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5月9日前另行公告。

  (四)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docx 附件2:《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doc 附件3:《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参加人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