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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7-15 【字体:

深财会〔2022〕43号

市直各单位,中央驻深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会计行业先进典型,凝聚行业奋进力量,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市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负责我市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下同)负责本系统、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通知》要求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三、推荐名额

  候选人推荐工作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由单位根据财会人员情况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企业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名;

  2.中央、省驻深单位未向中央、省推荐候选人的,可推荐候选人1名;

  3.各区财政局可各推荐候选人1名。

  (二)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推荐。

  1.市国资委可在所属企业中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2.市教育局可在市属院校中重点围绕会计科研教育领域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3.市科技创新委可在所属科技创新企业中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4.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可在所属社会团体中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5.深圳银保监局可在银行保险机构中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6.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在上市公司中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7.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在所属会员中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四、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推荐出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具有监管职责部门的意见,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

  (二)各单位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表中推荐机构意见为深圳市财政局意见),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22年7月26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所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anxinhui@szfb.sz.gov.cn。

  (三)市财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2名候选人,报经批准后在我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正式上报财政部。

  联系人: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 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938957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1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pdf 附件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