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0-15 【字体:

市司法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

  2.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2: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