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填报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平台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8-27 【字体:

  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化支撑,切实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保障《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有效实施,财政部开发了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为做好信用管理平台的上线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管理平台基本情况
       信用管理平台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为基础进行个性化定制,主要功能模块包括首页、系统管理、机构信息录入、属地财政审核、省级财政审核、处理处罚信息录入、信息查询等;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查询便利,是财政部门监管第三方机构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重要载体,也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
       二、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一)填报对象。填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填报内容。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报方式。相关第三方机构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查看“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并填报信息,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www.tybb.gov.cn填报。填报前,相关第三方机构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登录系统填报信息。进行用户注册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行政区划一栏,第三方机构要正确选择本机构的工商注册地,即在省级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第三方机构选择“省(本级)”,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选择相应的市,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选择相应的区。
       三、其他相关事项
       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填报,并对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填报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联系深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3928503、0755-839385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