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深财教〔2021〕44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6号),结合市教育局提出的分配方案,现追加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110万元和我市区域绩效目标(具体见附件),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请列 205“教育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落实项目,对于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项目,应优先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各区(新区)财政部门以收到我局资金下达文件作为接收转移支付补助的依据,在接到文件后30日内分解下达本级部门,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结合我市区域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资金同步设定填报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6号)
2.2021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1110万元)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附件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1110万元).pdf 附件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