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确认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销团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确定以下机构为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按笔画排序):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