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确认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6-01 【字体:

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销团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确定以下机构为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按笔画排序):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