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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2-08 【字体: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联系人:于海虹,电话:8393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