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教〔2021〕7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97号)要求,根据你局所提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898万元(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金额等详见附件。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市本级预算单位于2021年1月26日前通过智慧财政系统按要求编报相关预算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