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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1-04 【字体:

深财教〔2020〕121号

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84号)提前下达我市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65,30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50,229万元、免费教科书13,254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656万元、校舍安全保障1,170万元),现结合2020年11月《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市本级(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深财教〔2020〕99号)以及市教育局提出的分配意见和我市区域绩效目标(具体见附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1月,《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市本级(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深财教〔2020〕99号)下达的市本级(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3,860万元),已包含此次中央下达的资金63,483万元(公用经费50,229万元、免费教科书13,254万元),本次追加下达1,826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656万元、校舍安全保障1,170万元)。

  二、根据《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作为中央直达资金,请各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5“教育支出”),对于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项目,应优先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结合我市区域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资金同步设定填报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市本级预算单位应在2021年1月8日前通过智慧财政系统按要求编报预算项目,并配合做好后续直达资金的数据采集、汇总、录入等工作。待2021年开年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指标,指标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五、各区财政部门应当以收到我局资金下达文件作为接收转移支付补助的依据,将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后续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2.2021年提前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

            3.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正文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