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技师学院、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技术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92号),结合市教育局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0,078万元(高等教育4,283万元、中等职业教育5,044万元、普通高中751万元),以及我市区域绩效目标(具体见附件),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作为中央直达资金,请各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5“教育支出”),对于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项目,应优先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结合我市区域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资金同步设定填报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市本级预算单位应于2021年1月8日前通过智慧财政系统按要求编报预算项目,并配合做好后续直达资金的数据采集、汇总、录入等工作。待2021年开年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指标,指标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其中,已由本级财力提前足额安排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的项目,我局将按智慧财政操作规程扣减相应额度的地方资金,详见附件2)。
五、各区财政部门应当以收到我局资金下达文件作为接收转移支付补助的依据,将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后续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2.2021年提前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表
3.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