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库〔2020〕61号
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深圳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为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报名机构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特定授权。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
(六)有能力履行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附件2)规定的各项义务。
(七)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
二、申请机构应当在申请截止日期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由申请机构或授权其下属机构递交);
(二)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信息表(纸质版和Excel版);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深圳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总机构授权书等其他资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将上述纸质材料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公章,在2020年10月21日前(截止日视为申请有效日)送达深圳市财政局,其中《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信息表》(Excel版)发送至本通知末的电子邮箱。
三、深圳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收件人:深圳市财政局国库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4房
邮编:518034
联系人:林靖
电话:0755-83938727
电子邮箱:linjing@szfb.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信息表
2.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信息表 附件2: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