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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3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招标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9-17 【字体: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20〕5号)等有关要求,经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招标文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0-2023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请深圳市内的投标人就项目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数量和方式

  2020-2023年深圳市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

  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机构作为2020-2023年深圳市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有效期截至2023年开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招标结果产生并公布之日止。该有效期内,存放银行可申请参与我市社保基金资金分存工作,市财政局将根据《深圳市社保基金定期存款资金分存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评分排名前20家银行将获得社保基金资金分存,如申请参与当次分存的存放银行少于20家,则以申请参与的存放银行数量为准。

  上述要求如有最新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前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1室领取招标文件。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1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且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深圳银保监部门2019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风险管理”指标评级结果为1、2、3级;

  6.深圳银保监部门2019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营运控制”指标评级结果为1、2、3、4级;

  7.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2019年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A、B  级;

  8.投标人总行已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社保基金债券质押账户,并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质押券管理服务委托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五、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中标结果将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