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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9-04 【字体:

  我局高度重视《深圳市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市本级转移支付资金代编比例较高”问题整改情况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早编细编实编预算。在编制2021年市本级预算时,我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预算主体责任,要求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完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机制,采取“预下达、后清算”滚动预算等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下达效率和使用效率。

  二、关于“未合理调整执行率较低的项目预算”问题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压减2020年一般性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向市级各预算单位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对2020年预算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支出压减初步方案。市财政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制定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总体方案,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

  (二)2021年预算编制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我局将所有预算支出全部纳入财政评审范围。同时,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大比例压减各项目中会议、差旅、培训、办公、维修维护等严控类经费支出。

  三、关于“对科研机构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活动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一)情况说明

  《审计报告》指出的84家科研机构中,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作为预算单位,已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鹏城实验室等其余83家科研机构均为非预算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的规定,目前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经了解,中央和广东省亦未将这类单位的采购行为纳入政府采购监管。

  (二)整改措施

  我局将与市科技创新委共同研究科研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开展采购的管理办法,对于84家科研机构中获得稳定财政资助的单位,先探索赋予其政府采购系统编码实施采购的模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关于“决算报告未说明高中学位的建设和支出情况”问题整改情况

  我局在决算报告中增加了高中学位建设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建成南科大附属中学,推进深圳中学泥岗校区建设,新增公办高中学位2400个等。

  五、关于“预算稳定调节金数据不准确”问题整改情况

  决算报告显示的安排预算稳定调节金规模和年末余额数与总账不一致,原因是计入预算稳定调节金的时间点不同,并非数据错误。按照审计报告要求,我局已根据与中央、省对账情况,调整决算报告相关表述,保持决算报告与总账数据一致。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