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深圳市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天。如有异议,请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深圳市财政局:83930172,深圳市税务局:83876835,深圳市民政局:25832105)
附件:深圳市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