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法〔2018〕6号
各区财政局,光明、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国税各分局、地税各区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14〕17号)等文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进行了联合审核。
经审核,归属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国际商会等264家非营利组织和归属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市安澜社工服务社等148家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以上412家非营利组织根据认定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第九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8日
附件:深圳市第九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xlsx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九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深财法[2018]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