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现组建2024年境外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协助做好境外发债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权利义务
承销团负责面向全球投资者承销深圳市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于深圳市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适用于深圳市在其他区域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承销团成员申请资格
(一)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三、承销团申请和遴选
(一)申请材料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2024年深圳市境外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商申请表(见附件)
2.资质证明,包括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的说明(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牌照扫描件)。
3.资历背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务优势、财务状况、合规情况等。
(二)遴选程序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12点前(北京时间)将加盖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请资料文件PDF扫描件(中文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工作人员将通过邮箱回复邮件接收情况。深圳市财政局将以“综合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承销意愿强烈”原则,选定不超过30家机构组建承销团。
四、发行要素
发行规模:不超过70亿元
发行年期:不超过10年期
发行币种:离岸人民币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林靖,0755-83938727
电子邮箱:linjing@szfb.sz.gov.cn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财政大厦620房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深圳市境外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商申请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