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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第八、九期)有关情况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7-17 【字体: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和我市印发的《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第八、九期)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第八期: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南粤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徽商银行深圳分行。

  2024年第九期: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南粤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徽商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