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02 【字体: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5号),经研究,现就我市参加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总会计师,包括中央企业一二三级企业、省级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和我市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中央在深企业一、二级企业可以放宽到财务部门负责人。企业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原则上需为企业负责财务的班子成员,如财务总监、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5月21日。5月10日报到,5月11日至20日集中授课,5月21日返程。

  (二)培训方式:线下脱产参训。

  (三)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四)培训人数:31名。

  三、报名方式

  我市有意愿参加培训人员,请于4月15日前填写报名情况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szcwkjc@szfb.sz.gov.cn。我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并根据培训名额进行统筹安排,择优确定参加培训人员,最终参训人员名单以我局通知为准。

  四、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学费由财政承担。培训往返交通费和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参训人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五、培训考核与结业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结业时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需向我局提交一份个人学习心得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参加本期培训班并结业的参训人员,按规定折算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联系人: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 贾珊珊、吴洲文

  联系电话:0755-83938957、8393884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

  附件: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