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
(一)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直机关在行动”音频专栏录制,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多期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学习培训。局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结合结对共建活动,深入社区宣传和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3年以来,局党组会议多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三)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多次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局班子成员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职责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
二、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深入贯彻法治理念,为财政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推动《财政部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落地实施。出台《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升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不断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政府部门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做好《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续期和修订工作,通过制度完善和信息化支撑推动专项资金改革工作,切实履行财政专项资金监督职责。作为全国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先行先试,敢于创新,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监管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通过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改革,取得明显成果,将行政调解引入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提高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推动财政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到我市专题调研,我市实践经验和意见建议在最高院相关案件的裁定中得到吸收采纳。
(二)切实增强法治能力,为财政事业提供法治支撑
支持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围绕“20+8”产业集群构建“一集群一基金”体系,完善基金管理人遴选机制。完成河套合作区实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起草。制定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和申请指南,及时受理审核申请和发放补贴金额。完成所有到期进出境口岸免税店招标,一揽子理清免税店产权。修订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服务多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定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构建支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财政政策体系。
(三)深化依法理财加强财会监督,建立健全贯通协调机制
与市直相关部门、市注协等行业协会开展联合检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复查,督促各区各部门立行立改并完善长效机制。加强财税领域审计整改,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在全国率先探索非税收入信用征缴,创新非税收入欠款追缴工作方式,填补征管空白。我局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应急处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从简从快拨付资金,确保及时足额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基于内控建设分类管理的财政“放管服”改革,推出两批72项举措,切实推动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市场主体三端减负提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制定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深化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规范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流程,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诉反馈机制,对涉及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咨询及投诉事项做到即接即办,形成工作闭环。制定《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率先完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
三、强化依法行政,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对财政领域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对21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评估,开展批量续期和废止工作。对出台的财政政策措施均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局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
(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
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有关要求,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要求,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检查对象和检查结果。设立公职律师,并聘请第三方法律专业机构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对我局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政府合同、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行政诉讼答辩状等事项进行审核,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对于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及时提交复议答复材料,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于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共9次,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6次。
四、持续健全普法责任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制定《深圳市财政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贯穿到财政各项业务,将普法工作与各类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结合,积极向各预算单位、相关部门宣讲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汇编工作,提升办案质效。
(二)统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干部能力提升
组织局内干部和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执法典型案件庭审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暨案卷评查问题整改专题培训活动。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等普法培训及“宪法宣传周”系列普法活动。
五、财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一)财政干部应对新形势的法治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近期国家在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工作等方面均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性规定,部分干部在新旧规定衔接期尚不适应。需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全面把握依法履职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财政法治能力。
(二)财政法治建设创新需要进一步增强
在政务服务上,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在依法履职上影响分析不够,方式方法创新不足。在财政执法上,对财政领域企业合规建设、包容审慎执法的探索不够深入。
(三)普法方式需进一步创新
此前的普法主要以培训、讲座以及与协会或社区组织活动等传统方式居多,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运用不够,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在改变,普法方式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执法制度规范
梳理完善相关执法工作要点与立案办案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完善实施裁量权标准和减免责清单,结合执法实践与监管需求,细化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促进行政执法裁量尺度的稳定与统一。
(二)创新普法方式,提高普法水平
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普法宣传,
包括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在强化机关干部法治意识的同时,不断提高普法对象的法治意识,创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和执法环境。
(三)加强法律队伍建设,推进财政法治研究
加强法律人才的分类储备、培养,提升机制建设。加大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做好面向全市财会人员及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工作,探索财政领域的企业合规制度,以及财政领域法治前沿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