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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十一、十二、十三期)项目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9-13 【字体:

  根据《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以及《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深财库〔2015〕25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实施2022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十一、十二、十三期)操作,现面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公开邀请。

  一、项目内容

  2022年第十一期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国库定期存款)金额200亿元,存期1个月。2022年第十二期国库定期存款金额100亿元,存期3个月。2022年第十三期国库定期存款金额200亿元,存期9个月。

  市财政局将会同深圳人行按规定对申请银行进行综合评分,并对排名前20名的申请银行分配存款。

  二、参与资格

  经公开招标确认具有深圳市国库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

  三、截止时间

  符合上述参与资格的机构请于2022年9月19日18︰00前,按市财政局的要求将申请文件(格式见附件)递交至市财政局1201室。

  四、结果公告

  本期项目的资金存放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网上公布。

  五、注意事项

  申请银行如存在《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本期国库定期存款项目的参存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十一、十二、十三期)申请文件(格式)


  深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2年9月13日

2022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十一、十二、十三期)申请文件(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