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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为切入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6-08 【字体:

  提前公开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有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市场信息、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是发达国家通行做法,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助于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选取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信息公开试点。深圳市财政局以此为切入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提前谋划,立足实际制定方案

  2019年底,在财政部正式印发《通知》以前,我局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草拟了深圳市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方案,主动向财政部沟通汇报,积极就试点工作贡献深圳力量。同时,发文征求市直各单位以及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意见,以财政部《通知》为基础,立足深圳实际制定我市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试点方案。

  二、压实责任,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核心,也是制定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等采购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我局要求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在《采购意向公开表》中需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意向信息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政策咨询。此外,我局还要求市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通过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倒逼采购人提升专业化采购水平,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三、扩大范围,将试点工作下沉至区级预算单位

  根据《通知》要求,2020年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试点范围为市本级预算单位。考虑到采购意向信息公开有利于供应商提前掌握项目信息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采购项目流标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为用好用足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政策,同时为进一步优化以后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储备经验,我局在出台市本级采购意向公开方案的同时要求各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台区级采购意向公开方案。

  四、以人为本,进一步优化展示页面

  为尽可能方便供应商查阅采购意向信息,我局在制定试点方案时要求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2020年年度采购意向信息并统一于5月31日前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即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即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以及各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发布,对于预算执行中新增或采购信息发生了变化的采购项目,原则上至少提前30日单独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渠道以及模板不变。

  此举一方面是多渠道公开采购意向信息,扩大知晓面;另一方面是尽可能减少公开的频次和单位个数,提高采购意向信息公开的集中度,方便供应商阅览。

  五、加强宣传,推动供需对接

  一是对网站进行改版优化,将采购意向信息专栏设置在突出位置;二是向所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发送提示短信,告知其采购意向信息公开网址,以便供应商提前查看;三是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漫画,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进行政策宣讲。

  截至6月4日,全市已有340家预算单位发布了采购意向信息。下一步,我局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总体要求,在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上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