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深财书〔2018〕256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8-30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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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深圳市超音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龙岗大道(龙岗段)6483号二单元13A01-3

被投诉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脉动真空蒸汽灭菌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2-187FE266SZB,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87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其它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华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山东新华公司多项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属于虚假应标骗取中标行为,应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具体如下:

  (一)关于全自动喷淋清洗消毒机部分

  1.招标参数1。山东新华公司响应“无偏离”,参见采购方复议申请函。其实际数据:处理5层清洗架,每次标准装载15DIN篮筐。见其原版宣传彩页“可选清洗架”、“主要技术参数”两部分。

  2.招标参数30。山东新华公司响应“无偏离”,参见采购方复议申请函。其实际数据:宽×高×深=1270*1870*1000mm。见其原版宣传彩页“主要技术参数”部分。

  (二)脉动真空蒸汽灭菌系统部分

  1.招标参数4。山东新华公司响应“无偏离”,参见采购方复议申请函。根据甘肃地区其中标项目资料第57页“供货清单(参数)”1.5.4条,显示脉动次数仅为3次。

  2.招标参数9。山东新华公司响应“无偏离”,参见采购方复议申请函。根据甘肃地区其中标项目资料第55页“供货清单(参数)”1.1.8条,显示夹套数量仅≥6个。

  3.招标参数13。山东新华公司响应“无偏离”,参见采购方复议申请函。根据甘肃地区其中标项目资料第55页“供货清单(参数)”1.1.8条,进气口数量仅≥8个。

  4.招标参数39。山东新华公司响应“无偏离”,参见采购方复议申请函。根据甘肃地区其中标项目资料第57页“供货清单(参数)”1.7.4条,设备功率为68KW。根据我方前期与采购方的确认,在前期建设时现场电功率是按照64KW预留的,如果供货产品超过该功率无法使用。

  山东新华公司虚假应标骗取中标,理应废标处理。

  二、被投诉人答复

  全体专家认真复核,逐条审查,仅有一条序号43条为负偏离,扣除5分。扣分后不影响原中标结果排序。结论:本项目维持原判。

  三、山东新华公司答复(具体以回复函内容为准)

  1.我司已提供了正式的回复函给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回复函提供了详细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对于已经经过专家复议论证有明确结论的条款,评委专家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我方回复意见一致。

  2.深圳市超音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甘肃省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参数条款来质疑新华医疗的产品不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甘肃省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招标文件不是给新华医疗量身定制的,是面向全国所有符合招标要求厂家的产品参数,且招标要求为产品质量、性能等参数的最低要求!招标文件的参数与新华医疗在本次招标提供的产品的响应技术参数没有任何对比性、关联性;以此来质疑,是无稽之谈;

  3.深圳市超音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根据我方前期和采购方的确认,在前期建设时现场电功率是按照64KW预留”的字面措辞的说法,不得不令我方产生怀疑和遐想!难道前期已经内定了关于功率的技术参数?否则何来前期沟通的说法!如果属实将严重违背《招标法》的公平、公正、廉明!那将是一种践踏法律的违法行为。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经查阅投诉书、被投诉人答复、山东新华公司答复、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了行业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评审,调查情况如下:

  (一)投诉事项1(全自动喷淋清洗消毒机参数1)

  招标文件的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为:“容积:≥445L, 可处理6层清洗架, 每层装载≥4SPRI II标准或DIN标准器械篮筐,即每个清洗架一次可处理≥24SPRI II标准或DIN标准器械篮筐,单个清洗架装载篮筐总容积≥144升”。山东新华公司的响应情况为“无偏离”,投标规格为:“容积:520L, 可处理6层清洗架, 每层装载4SPRI II标准或DIN标准器械篮筐,即每个清洗架一次可处理24SPRI II标准或DIN标准器械篮筐,单个清洗架装载篮筐总容积144升”。

  1.关于清洗架。经核,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用户需求书)2.1.1*配置清单中,关于全自动喷淋清洗消毒机的配置要求为“五层清洗架(多功能架,……)1个”。同时,招标文件第88页备注规定,“本《用户需求书》所提有关技术和商务要求(打*的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作废标处理……)”。根据前述规定,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当实际交付的是“五层清洗架”。而招标文件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中的“可处理6层清洗架”(一般参数,非废标或重要参数条款),系要求投标供应商对产品是否具备“可处理”能力而提出的要求。此外,招标文件的本项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用于证明“可处理6层清洗架”能力的材料,即投标供应商投标响应即可。因此,山东新华公司的投标规格和响应情况,不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山东新华公司在答复函中也予以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对于投标人投诉时提交的“原版宣传彩页”,经核,该彩页不是山东新华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且产品型号为“Rapid-A-520;而山东新华公司在本项目中投标产品的型号为“EASY-A-520。因此,投诉人提交的彩页材料,不能支持或证明其投诉事项。

  2.关于篮筐。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投标响应即可。此外,投诉人提交的彩页材料中的产品型号与山东新华公司投标产品的型号不同(具体见上文),不能支持或证明其投诉事项。

  综上,关于投诉事项1,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山东新华公司存在虚假应标。

  (二)投诉事项2(全自动喷淋清洗消毒机参数30)

  招标文件的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为:“▲机器外形尺寸:宽×高×深≤1110 ×1900 ×910 mm,符合安装场地安装要求”。山东新华公司的响应情况为“无偏离”,投标规格为:“▲机器外形尺寸:1110 ×1900 ×910(长×宽×高)mm,符合用户安装场地的安装要求。详见产品说明书”。

  经核,山东新华公司投标文件中产品彩页关于“EASY-A-520型号的外形尺寸为:“1110 ×1900 ×910mm”。山东新华公司的产品说明材料与其投标响应一致。此外,投诉人提交的彩页材料中的产品型号与山东新华公司投标产品的型号不同(具体见上文),不能支持或证明其投诉事项。

  综上,关于投诉事项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山东新华公司存在虚假应标。

  (三)投诉事项3(脉动真空蒸汽灭菌系统参数4)

  招标文件的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为:“预真空:三次负压脉冲,五次正压脉冲”。山东新华公司的响应情况为“无偏离”,投标规格为:“预真空:三次负压脉冲,五次正压脉冲”。

  招标文件的本项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投标响应即可。投诉人提交的甘肃省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项目的参数材料,属于其它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以下简称甘肃地区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更高要求的正偏离响应。因此,投诉人提交的甘肃地区招标文件,不足以证明山东新华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此外,山东新华公司在答复函中也予以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综上,关于投诉事项3,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山东新华公司存在虚假应标。

  (四)投诉事项4(脉动真空蒸汽灭菌系统参数9)

  招标文件的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为:“▲腔体结构:腔体为多夹套结构设计,腔体夹套数量≥9个”。山东新华公司的响应情况为“无偏离”,投标规格为:“▲腔体机构:环形加强筋结构,多夹套结构设计,内腔强度和稳定性更高;灭菌器整体重量更轻。腔体夹套数量9个。详见产品说明书”。

  招标文件的本项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投标响应即可。投诉人提交的甘肃地区招标文件,不足以证明山东新华公司存在虚假应标。

  综上,关于投诉事项4,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山东新华公司存在虚假应标。

  (五)投诉事项5(脉动真空蒸汽灭菌系统参数13)

  招标文件的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为:“夹套进气口:≥9个进气口,多点进气,多段加热和温度梯度,保持腔体内温度的均匀一致性”。山东新华公司的响应情况为“无偏离”,投标规格为:“夹套进气口:9个进气口,多点进汽,多段加热,温度梯度便于内腔蒸汽对流,温度分布更均匀;节省蒸汽消耗”。

  招标文件的本项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投标响应即可。投诉人提交的甘肃地区招标文件,不足以证明山东新华公司存在虚假应标。

  综上,关于投诉事项5,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山东新华公司存在虚假应标。

  (六)投诉事项6(脉动真空蒸汽灭菌系统参数39)

  招标文件的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为:“电功率:≤64KW”。山东新华公司的响应情况为“无偏离”,投标规格为:“电功率:64KW”。

  招标文件的本项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投标响应即可。投诉人提交的甘肃地区招标文件,不足以证明山东新华公司存在虚假应标。

  经核,山东新华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产品彩页关于其投标产品“MAST-V-910SD-B-M1型号的输入功率为:68KVA。关于KWKVA的关系,经组织电气设备行业专家评审和论证,KWKVA是两个不同的功率概念,二者之间存在功率因数的转换关系,不能直接等同,结论为:68KVA不代表该设备的电功率就是68KW

  综上,关于投诉事项6,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山东新华公司存在虚假应标。

  五、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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