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龙华财书〔2019〕35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8-26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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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林路东36号鹏运大厦西侧5-7楼

被投诉人1:深圳市博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东方新天地广场A座706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龙华区中心医院党员红色教育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CGJ2019-039)的质疑答复,于2019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我司认为武汉尚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教育培训”,不属于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业绩存在不实情况,并提供招标文件有效业绩的评分准则作为事实依据;武汉尚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深圳无分支机构和合法的售后服务网点,我司请求就其售后服务网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提供招标文件本地化服务的评审内容及证明文件作为事实依据。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深圳市博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答复认为:第一,招标文件中并没有对投标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提出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里面未要求其为教育培训机构;我司已要求中标单位武汉尚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审查,经核查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第二,武汉尚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在深圳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照片,占地120平米,常驻办公人员6人,可满足本次教育活动开展要求,能够及时响应本次培训的服务要求。售后服务网点办公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南庄伟业轩大厦B栋2704,售后服务网点联系人为乐有钢,且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公司购买社保的员工清单及签订的办公场地、合作办学协议等内容。

  三、相关供应商答复

  相关供应商武汉尚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答复认为:第一,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没有要求有“教育培训”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作为附件。第二,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服务部分本地化服务条款中明确写出“供应商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这里明确为“或”,而非“和”,我司在标书中响应本地化服务为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售后服务网点人员和场地作为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关附件。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经查阅项目招投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书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武汉尚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有效业绩评分准则为:“1.评审标准,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得0分。有效业绩是指负责公司或团体的参观学习服务项目,并且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教育培训”,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未将“经营范围”作为审查条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负责公司或团体的参观学习服务项目的业绩均认定为有效业绩。经核查武汉尚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该司负责的公司或团体参观学习服务项目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无证据表明评审有误。

  (二)关于投诉事项2:武汉尚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服务部分本地化服务评审准则为:“1.评审内容,供应商注册地为深圳或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的得满分;承诺在中标后在深圳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的,得50%分数,其他情况不得分。2.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原件中标备查。”项目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招标文件本地化服务证明文件没有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公司购买社保的员工清单、签订的办公场地、合作办学协议才可以得分。经核查武汉尚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该司响应本地化服务为售后服务网点,未发现相关文件存在不真实、不合法情形,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