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龙财〔2018〕32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05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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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广州力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路307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39号新城市大厦9

  投诉人广州力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关于龙岗区卫计系统彩超批量采购项目B包(项目编号:LGCG201714994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一)关于1.32☆参数

  在技术规格偏离表1.32“通过获取胎儿心脏的容积数据,计算机自动显示包括左室流出道、右室流出道、胃泡、静脉连接和动脉弓等胎儿心脏筛查切面…”中,投诉人认为被质疑人宜春悦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悦合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关键参数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作出明显标识,应按投标无效处理;且参数存在虚假应标情况,未对产品作实质性响应,应视为无效投标。

  (二)关于1.346.1参数

  投诉人认为宜春悦合公司投标文件中所称1) 技术规格偏离表1.34“实时4D支持腹部、小器官、腔内等容积探头”2) 技术规格偏离表6.1“支持的探头类型:腹部、腔内、高频探头”3)备品备件供应及价格优惠情况中序号5提供的“DE11-3U”为高频容积探头均不属实,存在虚假应标行为;且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应做废标处理。

  (三)关于6.5参数

  投诉人认为宜春悦合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6.5“智能化自动识别胎儿四肢长骨、自动获取精确测量数据”为负偏离,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四)关于2.5参数

  投诉人认为宜春悦合公司投标文件中称D8-4U为单晶体腹部容积探头,投标文件涉及单晶体腹部容积探头部分均存在虚假应标行为,且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应做废标处理。

  二、被投诉人意见

  20171117日,被投诉人组织了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宜春悦合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投诉人提出书面质疑,认为宜春悦合公司所投产品部分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人员相关证书”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对自身“所投产品销售情况”的得分和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提出异议。

  在质疑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按照质疑处理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意见作出了“质疑均不成立,本项目维持原评审结果”的质疑答复。

  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说明如下:

  (一)关于1.32☆参数

  关于投诉人投诉的宜春悦合公司“明显标识”问题:《质疑函》中未包含宜春悦合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关键参数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作出明显标识,应按投标无效处理”的投诉内容。

  关于投诉人投诉的宜春悦合公司“1.32☆参数存在虚假应标情况,未对产品作实质性响应,应视为无效投标”问题:

  经复核,评委会一致认为:根据宜春悦合公司提供的质疑回复及生产厂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迈瑞公司”)确认的设备图片,宜春悦合公司所投Resona 6S 具备胎儿自动导航功能,满足此项招标参数要求。因此,依据现有材料,不能判定宜春悦合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此项招标参数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1.346.1参数

  关于投诉人投诉的宜春悦合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问题:《质疑函》中未包含宜春悦合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应做废标处理”的投诉内容。

  关于投诉人投诉的宜春悦合公司“1.346.1参数存在虚假应标行为”问题:经复核,评委会一致认为:宜春悦合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注册证附件未显示DE11-3U为凸阵探头(腔内容积探头)。根据宜春悦合公司提供的质疑回复及深圳迈瑞公司回复、DE11-3U探头技术规格书等材料,Resona 6S支持的DE11-3U探头满足这两项招标参数要求。因此,依据现有材料,不能判定宜春悦合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这两项招标参数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6.5参数

  经复核,评委会一致认为:根据宜春悦合公司提供的质疑回复及深圳迈瑞公司确认的设备操作界面截图等材料,Resona 6S满足此项招标参数要求。因此,依据现有材料,不能判定宜春悦合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此项招标参数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关于2.5参数

  经复核,评委会一致认为:宜春悦合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注册证附件未显示D8-4U为常规腹部容积探头。根据宜春悦合公司提供的质疑回复及深圳迈瑞公司回复材料,单晶体是探头所采用的材质的一种,探头的命名与探头晶体材质无关,D8-4U为单晶体腹部容积探头。因此,依据现有材料,不能判定宜春悦合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此项招标参数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本机关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将投诉函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区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宜春悦合公司,并分别收到被投诉人及宜春悦合公司对投诉事项的《复函》。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受理投诉后,致函本项目4家采购单位,要求其结合采购需求、采购前市场调查情况、招标文件要求及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情况等,对本项目有关情况及投诉事项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本机关收到相关《说明》。

  因该项目投诉事项涉及医疗设备技术,问题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组织了专家论证。

  就投诉人投诉事项,经依法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等项目评审档案、专家论证意见、有关政府采购参加人针对投诉事项的书面说明、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1.32☆参数

  1.关于“明显标识”问题:《质疑函》中并无有关宜春悦合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1.32☆关键参数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作出明显标识,应按投标无效处理”质疑事项。因此,本事项属于未经质疑的事项,属无效投诉事项。

  2.关于“1.32☆参数存在虚假应标情况,未对产品作实质性响应,应视为无效投标”问题:经审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和产品彩页等权威证明材料。因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各方诉求及证据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Resona 6S不满足“1.32☆参数”要求,本项投诉不成立。

  (二)关于1.346.1参数

  经审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和产品彩页等权威证明材料。因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各方诉求及证据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Resona 6S不满足“1.346.1参数”要求,本项投诉不成立。

  (三)关于6.5参数

  经审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和产品彩页等权威证明材料。因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各方诉求及证据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Resona 6S不满足“6.5参数”要求,本项投诉不成立。

  (四)关于2.5参数

  经审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和产品彩页等权威证明材料。因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各方诉求及证据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Resona 6S不满足“2.5参数”要求,本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均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