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资格招标结果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开展了2017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资格招标评标工作。根据评分结果,以下商业银行(以笔划排序)成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