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资格招标结果的公告

来源: 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26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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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开展了2017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资格招标评标工作。根据评分结果,以下商业银行(以笔划排序)成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