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行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财库〔2018〕81号
市本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各发卡银行: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我市作为试点地区之一,现拟在我市范围内推行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通知如下:
一、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的意义
我市于2013年7月和2014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分别启动了新一轮公务卡(个人公务卡)结算改革和推行公务采购卡制度。以上两项公务卡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了预算单位大量提取和使用现金行为难以有效监管、以及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效率低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支出、打造“阳光财政”,更好满足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有必要探索推出由预算单位作为承债主体并能满足大额支付需要的单位公务卡。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是对现行公务卡制度的优化和完善,也是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
(一)业务要求。
单位公务卡是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消费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人,并与单位信用记录关联的信用卡。各单位、银行、持卡人申请、制发、使用单位公务卡,应严格遵守《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财库〔2016〕8号,附件1)和《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6〕340号,附件2)的有关要求。
(二)发卡银行。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为我市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发卡银行。市本级预算单位可在这4家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签订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后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财政部门可在上述4家银行中选择一家或多家银行作为本区的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
(三)相关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单位公务卡的发卡流程和报销流程与个人公务卡基本一致,与个人公务卡共用管理信息系统。预算单位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后,应及时将卡片信息录入公务卡管理信息系统。预算单位持卡人刷卡实现公务支出后,应及时履行报销程序,单位财务人员及时使用公务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消费信息并开具支付令办理还款。
(四)加强单位公务卡资金安全管理。
单位公务卡是以单位为承债主体的贷记卡,关系到预算单位的信用记录。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加强单位公务卡风险控制,严格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明确持卡人在保管、使用、报销,以及卡片发生遗失被盗刷等情况下的责任。
(五)逐步替代公务采购卡。
推行单位公务卡后,我市将逐步形成个人公务卡和单位公务卡协调使用、互为补充的模式。本文印发之日起,我市各公务采购卡发卡银行应停止发行新的公务采购卡;各预算单位应逐步将已办理的公务采购卡更换为单位公务卡; 电商供货等政府采购事项的公务支出使用单位公务卡,提高支付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重要意义。
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既是财政部交办我市的重点工作任务,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方面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区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各发卡银行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从讲政治、讲责任担当角度出发,不折不扣完成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全国推广单位公务卡改革提供深圳经验。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要站在全市财政改革一盘棋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市统筹推进这项改革的积极意义,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上传下达,将本通知转发至区级预算单位,统筹好、组织好本区的改革试点工作。
各预算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要及时制定单位内部管理细则,完善有关财务报销制度,在申办、保管、使用、报销等环节做到合法合规,切实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各发卡银行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市发行的单位公务卡的信息支持系统和产品管理制度。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预算单位的产品宣传和沟通解释工作,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及时、妥善解决预算单位在办卡、用卡、还款过程中反映的各类问题。
(三)及时总结经验和反馈情况。
请各区、各单位和各发卡银行主动作为,及时总结试点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完善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市财政委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6〕340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1:财库〔2016〕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财办库〔2016〕34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