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法治财政闭环管理体系,加强法治财政源头管理,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不断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是成立“深圳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汤暑葵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卫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内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指导推进我市财政法治工作。二是建立财政法治建设决策机制,提交领导小组集体审议。2019年9月24日,召开了领导小组第1期会议,专题研究审议我局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普法责任制度。三是出台《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的通知》(深财法〔2019〕33号),有效促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性发展。四是出台《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程》(深财法〔2019〕31号),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五是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普法责任制度及普法责任清单》,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2019年10月31日,法规处牵头举办了第十期“深圳财政大讲堂—宪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解读”普法活动,进一步加深对宪法的理解,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六是开展我局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局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均没有涉及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而需要清理的情况,并将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启动修订、续期或废止等程序。
二、建立完善收费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涉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持续开展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发布相关信息。2019年8月份,我局将我市征收的《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8月更新)、《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8月更新)和《深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9年8月更新)陆续对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充分保障企业和群众对减税降费政策的知情权。根据广东省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涉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截至2019年9月底,我市范围内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9项(其中中央级27项,省级1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全部是中央级);政府性基金6项,均为中央批准设立项目。此外,建设非税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升缴费便捷度。我局于2018年建设了深圳非税第三方支付平台,缴款人可以通过扫描非税缴费通知书上的二维码,或者关注“深圳财政”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的非税缴费页面完成非税收入缴费,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幅提升了缴费效率和便民性。
三、压缩行政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及2019年度全国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我局扎实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目录清单、办事要件和流程等标准化工作。二是提速提效,进一步压缩我局负责的2项行政许可子事项的办理时限。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天,广东省财政厅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的承诺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我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承诺办理时限已压缩至12天,实现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压缩60%;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承诺办理时限已压缩至10天,实现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三是提供“一门一网式”便捷政务服务。将涉及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4个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并实现网上办理。2018年以来,将全部事项纳入广东省政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系统,实现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一网申办相关事项,将相关事项全部接入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及时做到信息共享。四是实现申办事项零次跑动、不见面审批。结合财政部97号令,我局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备案无纸化,目前除涉及换发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证书需交还证书原件外,申请人从网上提交电子资料即可完成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申办。
此外,我局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97号令,以下简称财政部97号令)为契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备案进一步简化,对部分已实现信息共享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合伙人书面退伙证明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并不再对“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将办公场所迁出深圳”事项进行审核。
四、全力推行“1234”工程,着力打造政府采购“深圳样本”
2019年,我局在政府采购领域全力推行“1234”工程,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积极条件。“1”即强化电子化采购平台功能,在供应商注册环节实行“不见面审批”,方便企业实时便捷地参与投标,尽量减少需要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推行承诺制管理;“2”即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不收取或按较低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每年为投标供应商减少投标成本超过3.5亿元,降低企业交易成本;“3”即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预付款制度改革以及付款提速改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4”即建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建立公平有效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合同履约抽检评价机制以及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公平竞争。
此外,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局取消了11项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招标机构职责,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为深入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市、区两级政府采购活动,强化法治意识,我局每年均会针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举办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培训。2019年,我局在此基础上还针对评审专家及供应商开展了具有创新意义的“不忘初心 立行立改 共同打造阳光采购”诚信承诺签名暨典型案例宣讲活动,通过对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处理)典型案例宣讲,通过诚信签约仪式,倡导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诚信守法。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