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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39G/2022-0009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3-24
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怎么界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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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怎么界定?

发布日期:2022-03-24  浏览次数:-

  答:(一)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摊销)后账面净值为“0”的资产,其资产处置由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管理单位以本单位为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审批。

  (二)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规定使用年限的资产,单位账面原值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其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单位账面原值500万元(含)以上的,其资产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采取非公开方式有偿转让的需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