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11号)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1,321万元。
上述资金按如下方案分配:罗湖区6,000万元(其中棚改激励1,000万元),福田区5,321万元(其中棚改激励1,000万元)。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539G/2021-0030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10 |
名称: | 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分配方案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 |
主题词: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11号)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1,321万元。
上述资金按如下方案分配:罗湖区6,000万元(其中棚改激励1,000万元),福田区5,321万元(其中棚改激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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