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 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 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539G/2020-0038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3 |
名称: |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
主题词: |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 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 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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