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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39G/2020-0029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8-25
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政府储备物资是指哪些?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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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政府储备物资是指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25  浏览次数:-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规定,政府储备物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

  (二)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政府储备物资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通常情况下由政府会计主体委托承储单位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