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规定,政府储备物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
(二)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政府储备物资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通常情况下由政府会计主体委托承储单位存储。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539G/2020-0029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名称: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政府储备物资是指哪些?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
主题词: |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规定,政府储备物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
(二)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政府储备物资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通常情况下由政府会计主体委托承储单位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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